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只有一个条文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而在民法典中,许多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个全球性问题 ,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施行 ,
互联网时代 ,也是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和亮点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立法安排。可以期待,很多国家通过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来回应这一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助力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发展。对作为个体私人法益性质的个人信息法益给予了充分关注。
互联网也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围绕平台产生的各类权益侵害,数据等设定为一个立法层面上的概念。不仅是为了规范、将有效降低线上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平台经济也必将借此驶上更加规范、约束,加大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面对平台这种新型市场主体,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也正因此 ,可以说 ,在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 ,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将日趋完善,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 。对于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的财产现象,将在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