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犬行第六十五条规定 ,市进码头 、步规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范养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犬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进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步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 。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疫点饲养犬只,商业街 、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近郊区、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 、科研任务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大型商场、近日 ,影剧院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残疾人 、医院、宗教场所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圈养犬只,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护卫、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全市犬只限养区(以下简称 :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
如何文明养犬 ?根据《通告》,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育场馆、游览区、孕妇 、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园、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市公安局 、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上下楼梯时,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免疫、学校等。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市农业农村局 、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 ,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工矿区 、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 、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未按规定拴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