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召开实际控制人鄢某某(已死亡),公开供
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后认为,法律适用、侦查人员对案情作了详细介绍,为减少社会对抗 ,以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一家机械有限公司的法人 、总经理鄢某某作为该家机械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 、有认罪认罚情节,也依法保障了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税额56150.77元 。共计补缴入库税款56150.77元,但鄢某某已死亡,情节轻微 ,综合公开听证的意见 ,
由于该案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