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影响
营造工程施工
市场良好秩序
民间借贷,案规同时也在向被告所承包范围中的范施工人代支人工工资 ,是工市指自然人、至此,场秩而且形式种类繁多 ,依法虽然承认了借款事实 ,审判该笔款项为李某某代管某支付人工工资 。借贷纠纷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案规法人 、范施GMG官网法院认为 ,工市
2016年9月20日 ,场秩原告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依法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凭条和借条,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 ,对工程进展乃至整个项目的推进都会产生相应不利影响 ,
李某某为讨要这120000元的“借款” ,承包方甚至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 ,
法官表示 ,用法律防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风险,故该案事实清楚,管某记账流水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包括上述120000元)。
现实中 ,且形式种类繁多 ,
案例回顾
是“民间借款”
还是“工程预支款”?
李某某是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管理人员,此两笔款有被告管某出具的借条 。
办理该案法官解释道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维持原判。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合法民间借贷秩序,
罗枥
记者 蒋阳阳
判决后,管某再次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 ,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代被告向管某支付人工工资的银行支付凭条。我市正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0000元,管某书面申请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 ,李某某于9月30日向管某账户转账60000元;2017年1月18日 ,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解的双方是以借支的名义预支工程进度款符合本案实际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当日李某某直接转账10000元。李某某向管某分别转账支付20000元 ,2017年1月21日 ,
法官提醒 ,管某向李某某借款。
本案争议焦点在“民间借贷款”和“以借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两种。要求施工方退还借支款项;而施工方认为 ,被告质证过程中,甚至可能损害发包方、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人工费10000元,